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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家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与保护促进会章程
来源: | 作者:秘书处 | 发布时间: 2023-01-03 | 4675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(二)凝聚和动员社会力量,围绕张家界全域旅游,以非遗为支点,挖掘和申报文旅项目,实施非遗扶贫战略,为我市游旅增添文化活力,助力旅游与非遗文化的融合。

    (三)协助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完成本团体挖掘的非遗文化申报工作。

   (四)协助区县和社会各界抓好非遗研究和保护传承发展的服务性工作。

   (五)与企业、商家合作,接受企业、商家和社会团体有关非遗线索的提供和资金赞助。

   (六)自觉接受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体局的业务指导,完成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交办的有关工作。

第三章  会员

  第七条 本团体的会员种类: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
    第八条 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。

  (一)有一定的调研能力;

    (二)拥护本团体的章程;

  (三)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;

  第九条 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
  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
  (二)由本会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
  (三)由本会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。

  第十条 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  (一)本团体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  (二)参加本团体的活动;

  (三)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;

  (四)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
    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
第十一条 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  (一)执行本团体的决议;

  (二)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;

  (三)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;

    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;

会费标准:

1.名誉会长单位:3万元/届

2.会长单位2万元/届,

      3.副会长单位:1万元/届,

      4.常务理事单位0.5万元/届

      5.理事单位0.3万元/届,

      6.单位会员0.2万元/届

      7.会员200元/届。

(五)会员每年提供一篇以上非遗调研文章或者一条非遗线索。

第十二条 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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